logo

19100262557

咨询时间: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江西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3年江西自考《刑法学》复习资料:犯罪

时间:2022-11-28 11:53:0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4月江西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江西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江西自考成绩、江西自考报名、江西自考备考等信息!

  犯罪的三个特征:

  1、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本质属性或社会属性,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刑法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刑事违法性:犯罪的法律属性,这里的“法”是指广义刑法。

  3、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后果特征: 免除刑罚处罚,是以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如果不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

  犯罪的分类

  1.理论分类:(1)重罪与轻罪:以3年有期徒刑为标准。(2)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作为单位构成的犯罪,均为法定犯。(3)隔隙犯与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场所的间隔的犯罪,为隔隙犯;否则,为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为隔地犯。

  2.法定分类:(1)国事犯与普通犯。(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犯罪,是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若为特殊身份的主体,则从重或加重处罚。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有五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一般要件

  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行为是犯罪的、若干要件的总和。

  2、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1 2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5日起】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