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19100262557

咨询时间: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江西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3年江西自考“税法”笔记串讲第四章

时间:2022-12-05 16:10:18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4月江西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江西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江西自考成绩、江西自考报名、江西自考备考等信息!

  第四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对特定消费行为不征消费税,只征营业税。

  二、消费税的特征

  1、选择性征收。

  2、单环节课征制。我国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或进口环节。个别消费品是在零售环节征收,如金银首饰。

  3、税率、税额的差别性。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但不同档次的消费品,设计的税率、税额都不同,“一物一税”。

  4、价内税,具有转嫁性。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无论在哪个环节征收,纳税人都可以通过销售将自己所纳的消费税转嫁给消费者。

  三、消费税的作用

  1、能够正确地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调整消费结构,缓解供求矛盾

  2、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3、可以调节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4、可以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纳税主体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消费税条例》第1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即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11项特种消费品,可分为五大类: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等;4、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即对较普遍的产品课以消费税,从中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

  三、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共计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1个征税项目。消费税税目的设计界定了征与不征的范围,并根据不同的税目设计高低不等的税率,确定各种应税消费品的税收负担,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消费税从3%到45%共设10个档次的比例税率和4个档次的定额税率,共计14个档次的税率。对于那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采用计税方便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对于那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采用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小汽车等等。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5日起】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