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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西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

时间:2022-12-09 15:21:5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4月江西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江西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江西自考成绩、江西自考报名、江西自考备考等信息!

一、中国法制的起源

  二、中国法制的类型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

  三、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

  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一) 夏、商、西周的法制思想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天命神权的思想。夏朝,“奉天罚罪”,商朝,除此还有“君权神授”,在西周,出现新的天命观,就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同时还加上了宗法思想“亲亲、尊尊”。

  (二) 春秋

  春秋时期是过渡时期,这时期的法制思想特点用夫子的话来讲,就是“礼崩乐坏”,从礼制思想向法制思想过渡。

  (三) 战国及其战国以后的秦朝

  这个时期的法制思想主要是法家的法治思想,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人,主要观点为“重刑轻罪”,“刑无等级”,“事断于法”,等等。这一时期,列国争雄,由于法家思想是积极进取的思想,讲耕战,依法治国,刑无等级,所以被采用。

  (四) 西汉及以后 (重点)

  1.西汉初期

  不再采用法家的法制思想,改用黄老思想(黄帝,老聃),也就是道家思想,其核心是清静无为。这时期的法制思想为“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息”。因为用法家思想取天下,是可以的,而无法用以守天下。而且,经过秦末战乱,土地荒芜,百姓不堪重负,所以要用黄老思想安定百姓,巩固统治。这一时期,经历了高祖,文帝,惠帝,景帝几代帝王。

西汉中期

  汉武帝当政的时候,汉武帝希望建立大一统的局面,需要大一统的思想。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这时的儒家思想不同于孔孟之儒。按照宋朝的儒生的观点,称此为杂儒。这时的儒家思想,融合了儒家的德、礼、教和法家的政、刑、罚等思想,还搀杂了阴阳家等其他的思想。所以这时的法制思想可以概括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这一思想对以后的中国古代社会乃至近代社会影响深远。

  四、中国历史上的各类法律形式(主要介绍1840年以前的法律形式)

  (一)习惯法

  (二)刑、辟、法、律、条画、条例(可以归到法一类)

  夏、商、周三代用“刑”,有时用“辟”,还有时“刑辟”连用;春秋时期用“法”;战国商鞅时,改“法”为“律”,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朝称为“条画”;明清时期把单行的法称为“条例”。

  (三)誓、诰、命、遗训、令、制、诏、敕、条格、谕(属于令的一类)

  (四)课、科、格(指具体的法律形式)

  如牛羊课,讲如何养牛羊的具体规定。秦有课,汉有科条,南北朝时期有麟趾格。

  (五)程、式

  战国时秦国和秦朝时开始有,如《工人程》、《封诊式》,也是官府的具体法规。

  (六)典、会典、则例(属于行政法一类)

  (七)故事、廷行事、比、例、断例、判例(指的是各个时期对判例的不同称谓)

  西周称故事,秦称廷行事,汉朝称比或决事比,例是泛称,宋朝称为断例,近代称判例。

  (八)法律解释

  秦有法律答问;汉朝的大杜律,小杜律,郑氏章句;晋朝的张杜律;唐朝称为律疏。这个作为知识,一般掌握。

  掌握几个朝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如汉朝的律、令、科、比;唐朝的律、令、格、式;宋朝的敕、令、格、式。

  五、中国历史上的立法机关

  (一)古代法自君出

  (二)近代 南京临时政府的参议院

  第二讲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一、 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 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九章律;其余作一般性了解。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 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

  1.魏律 注意改具律为刑名

晋律 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南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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