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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考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时间:2021-09-17 09:35:28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行政区划设立,分为三级:   (1)高级人民法院。   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   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省辖市、自治区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3)基层人民法院。   包括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旗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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