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值
对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应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
2.内涵
(1)通信自由的宪法含义,指利用书信、电话、电报、电传、传真以及其他的机械及电子通信方式等通信方式进行自由的通信而不受国家权力非法干涉或侵犯的自由。
(2)通信秘密是指反映在邮政、电讯等通信过程当中的个人秘密不受国家的非法侵犯。对于通信秘密的保护应具有较强的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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