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格的国徽。
(2)《刑法》第299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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