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续展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1、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2、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的原因在于,商标的功能是使人识别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当注册商标具有此功能时应让其继续存在下去,当注册商标失去此功能时不应让其继续存在。
3、我国《商标法》遵循国际惯例,对国内外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做了统一规定,即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2、我国《商标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局接到续展申请后,经过审查,如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即可予以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
4、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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