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19100262557

咨询时间: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江西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自考知识产权法考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

时间:2021-07-13 12:47:0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如下特点:   (1)集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一个特定群体经不间断模仿而实现的;   (2)长期性,本身经历了较长的创作期;   (3)变异性。因其由创作群体不断模仿而实现的,本身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   (4)继承性。虽不断变化,但又有一系列稳定性因素,代代相传。   3、就“集体性”而言,与一般作品“作者”概念显著不同;   就“继承性”而言,缺乏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独创性”;   从“长期性”看,又有进入公有领域之嫌。   所以国际上一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称为“民间文学表现形式”,以区别于普通作品。   二、国际保护民间文学形式的法律制度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其起始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保护自己的传统民族文化,从而提出扩展著作权客体的要求。   2、《伯尔尼公约》1971年修订本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不知作者的作品”的一种特例处理。   3、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发展中国家制定了《突尼斯样板版权法》,其中专门规定了关于“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1982年,又正式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条例》   三、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 “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的创造性劳动。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5日起】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