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考院[2011]16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高职(专科)层次补录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属有关高职(专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6号)规定:高校本科(含三本)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层次院校新生报到率未达到本校高职计划总量的90%,可以组织进行补录。为了认真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 我省今年普通高职(专科)层次院校的补录时间为9月21-23日(星期三至星期五),逾期不予办理。
二、补录资格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计算新生报到率以我院向社会公布的原始计划为基数。新生报到率未超过90%的高职(专科)层次院校,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允许在原始计划数内进行补录;新生报到率超过90%的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原则上不允许补录;新生报到数超过原始计划数的高职(专科)层次院校,不得补录;集中录取期间部分高职(专科)院校曾调出或调入计划,在审核原始计划时须提供有关计划调整的批件材料。 2.今年高职(专科)院校严格按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征集志愿录取;如征集志愿后仍有缺额,则由院校凭考生准考证复印件办理补录手续。 3.只有“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才具有补录资格。
三、补录分数 1.公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补录时,仍然执行文史类260分、理工类200分的控制分数线。部分按政策降分的院校执行按政策降分投档线。 2.民办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补录时,执行文史类200分、理工类140分的控制分数线。
四、补录程序 1.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要高度重视录取新生报到的统计工作,必须按规定要求准确、如实、及时地统计、汇总未报到考生的名单,并负责对录取考生有关遗留问题的解释和处理。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于9月15日18时前按
五、其他事项 1.高职(专科)院校必须于9月30日前一次性到我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考生的录取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办理有关录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院校必须于10月20日前将今年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加盖公章后传真(0791-8675794)我院信息处数据室,联系人:帅慧、吕霞,以便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 科 类 | 计 划 情 况 | 报到 人数 | 未报到 考生数 | 征集 缺额数 | ||
| 原始 计划 | 超录 计划 | 执行 计划 | ||||
| 文史类 | ||||||
| 理工类 | ||||||
| 艺术类 | ||||||
| 体育类 | ||||||
| “三校生”类 | ||||||
| 合计 | ||||||
| 序号 | 考生姓名 | 考生号 | 分数 | 原录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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