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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入学考试考风考纪的公告

时间:2022-07-07 10:18:5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我省2012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初试将于2012年1月7-9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各有关部门将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省、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将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一起加大对考试高科技舞弊、群体性舞弊和其他有组织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考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考试巡视和督察人员的监察职能,号召全体考务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捍卫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处理考试违规和作弊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但是考试环境的净化离不开广大考生的积极参与,认真了解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地参加研究生考试是每个考生的责任与义务。为此公告如下:       1.“八荣八耻”价值观要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大考生必须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始终要明白,只有遵守考试纪律,才能维护自己的考试成果。       2.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研考诈骗活动,如在网上叫卖研考试题、高价兜售“考试答案”、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等,请广大考生不要听信谣言,最后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恶果。       3.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千万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文件依据:教育部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4.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文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

      7.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考生应如实填写往年考试违规作弊情况。招生单位将充分利用考生的诚信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文件依据:教育部文件“教学〔20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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