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落实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考生报考及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三个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报名条件 1.国家专项:考生具有江西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见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专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市,以下简称县)招考办申领《江西省2015年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
1.
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2.
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为本科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 地方专项为本省部分一本院校,计划单独公布。 六、投档录取原则 1.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报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高校专项按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3.地方专项:不单设批次,在一本批次增设6个农村学生专项招生院校志愿,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4.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考生须知应知的政策内容,鼓励贫困地区、农村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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