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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国家教育考试作弊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

时间:2022-07-18 11:12:0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江西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15年12月26-27日进行,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8日进行。     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增强法律意识,诚信应考,不要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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