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 |
报到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南昌、抚州、萍乡、景德镇 |
3月31日 |
4月1--3日 |
江西师范大学 (青山湖校区) |
赣州(不含南康区和于都县) |
4月4日 |
4月5--7日 |
|
赣州(南康区和于都县)、 九江、鹰潭 |
4月8日 |
4月9--11日 |
|
吉安、宜春 |
4月12日 |
4月13--15日 |
|
上饶、新余 |
4月16日 |
4月17--19日 |
|
体育“三校生” |
4月19日 |
4月20日 |
(三)考试项目 1.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100米跑;(2)800米跑;(3)立定跳远。 100米跑、800米跑在塑胶跑道上进行,采用电子仪器计时,每位考生考试一次为最终成绩;立定跳远在专业测试垫上进行,采用电子红外测量垫,每位考生考试三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 2.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1)篮球往返运球投篮;(2)足球20米运球绕杆射门。 篮球考试在室内篮球馆进行,每位考生考试两次,每次成绩为该次运球投篮成绩与技评成绩之和,取最佳一次成绩为最终成绩;足球考试在室内田径馆进行,每位考生考试两次,每次成绩为该次绕杆成绩与技评成绩之和,取最佳一次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三校生” 考试项目: 100米跑、立定跳远;考试标准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专项技术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换算。 (五)计分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成绩占70%,专项技术考试成绩占30%。 (六)考试要求 1.考生报到时领取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 2.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须指派专人带队,负责考生的组织和管理。 3.各考试项目均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考试顺序,测试成绩均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专业合格线的划定 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招生来源计划数的三倍划定专业合格线。本科(包含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B段层次)专业合格线不低于70分;专科(含“三校生”)专业合格线不低于60分。 五、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文兼艺、体或理兼艺、体考场集中进行。单报本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单报高职(专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校生”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段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不分文史、理工类)按本科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第二批本科B段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不分文史、理工类)按本科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按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三校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 七、投档及录取办法 (一)体育第一批本科 体育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体育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含)以上院校、十四所体育类院校及江西师范大学,设六个平行志愿, 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理科成绩排位顺序)。 (二)体育第二批本科批次 1.体育第二批本科A段 体育第二批本科A段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所有招生本科院校,不包括独立学院,设六个平行志愿, 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理科成绩排位顺序)。 2.体育第二批本科B段 体育第二批本科B段是指原省内外三本院校(独立学院),设六个平行志愿, 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理科成绩排位顺序)。 (三)体育高职 (专科)批次 省内外院校体育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体育高职(专科)批次进行,设六个平行志愿, 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理科成绩排位顺序)。 (四)体育“三校生”批次 在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八、其他 1.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体育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2.体育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事实通报其所在单位。 3.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及投档原则均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及投档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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