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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1 11:19:35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计委,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卫计委(卫生局),江西省人民医院:     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17年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体检医院     1.2017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招考办组织实施,高考体检须在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定并公布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详见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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