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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22 11:29:36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设区市中招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中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2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地点、时间和录取批次

(一)录取地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教育发展大厦5楼)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二)时间安排:

从8月23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双休日不办公。

(三)录取批次:

第一批:办理师范定向类、五年制高职平行志愿和外省市中职学校录取(8月23日至29日);

第二批:办理中高职衔接和普通中专录取(9月4日至15日);

第三批:办理2014级五年制高职和中高职衔接转段录取数据的审核和注册上报工作(9月18日至28日);

第四批:办理各招生学校补录工作(10月9日至11月10日)。

二、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主体责任,不得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思想素质好,严守招生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严格考生的资格审查,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凭毕业证原件办理录取。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留考试院存档。高中转录生的录取,需凭考生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档案原件办理录取。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留省教育考试院存档。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我省中招政策规定,积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暂停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中高职对接的学校不得招收外省户籍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对自行办理招生录取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院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2017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录取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见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为了提高集中录取阶段的工作效率,尽早为2017级新生申报中职资助金,请各招生院校务必按时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录。

(二)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精神,凡录取到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的学生,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30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交纳录取费。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规模,将预交款额在录取前汇寄我院,录取结束时按实际结算。录取时凭我院开具的收款票据(或凭单位汇款复印件)办理录取手续。

汇款户名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南昌阳明东路支行

帐    号7281510182600000805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7月31日

收稿日期:2017年8月11日9:50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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