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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

时间:2022-08-11 10:35:1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鲁招考〔2018〕78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专业主考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专业调整工作的平稳过渡,本次专业调整仅限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调整,专业计划和主考院校均不做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二、自2018年12月1日起,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不再接收新考生报考,新、老考生均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报考手续,按照原专业计划选择报考课程。报考合并专业的新考生可自行选择合并前的专业计划报考。待全国自考专业规范公布后,再进行相关专业计划的调整和课程对顶。  三、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毕业的考生,全省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办理毕业证书。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专业调整过渡期间,如考生个人申请,也可以按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毕业证书。  四、为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与国家继续教育专业目录协调统一,有利于考生今后的升学就业,建议考生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向县(市、区)考试机构、助学院校、考生广泛宣传,加强业务沟通、协调,妥善安排此次专业调整事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本次专业调整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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