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19100262557

咨询时间: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江西自考网>教育新闻 > 正文
自考攻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试卷保密室安全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2-09-15 16:20:59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市、县(区)教育局:

2011年高考、中考在即,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会议要求,我院将会同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对市、县(区)高考试卷保密室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高度重视高考和中考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安全保密是“一把手”工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试卷保密工作,为本单位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凡保管试卷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都必须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试卷保密室,并确定两人为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其中一名必须是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分别掌管保密室钥匙各地要制定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保密、信息部门的联系协作。坚持软件、硬件一起抓,切实加强对试卷保密室的管理,确保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2011年高考、中考等重要教育考试试题的安全。

二、加快建设,实现保密室网上巡查

各市、县(区)要按照规划进度,加快考务平台建设,其中县(区)级试卷保密室巡查系统应在515日前建成,并实现与上级考试巡查系统的连通,各级考场巡查系统也要按照既定任务目标加快建设步伐。

三、对照标准,认真进行自查

为做好高考、中考的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四部委《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0812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对照标准,确定责任人,修订保密室管理制度,梳理试卷安全的每一个环节,清理保密室,于2011510日前完成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检查合格后,各单位应将同级公安、保密部门下达的启用通知或检查合格证明张贴在保密室。

四、加强管理,及时督查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保密部门应当成立联合检查组,每半天对试卷保密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制度到位、落实到位、督查到位。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按要求安排值班巡逻人员,昼夜值守,负责试卷保密室内部和外围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分发和回收试卷要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刻录存档。

五、落实备案制度,及时报送自查表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文件要求,试卷保密室在实施国家教育考试启用前应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请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51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区)高考试卷保密室的复查并将《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检查记录表》(见附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处备案(传真0551-3609538)。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联合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对各地试卷保密室进行抽查。

附件: 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检查记录表.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5日起】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