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基本要求
(一)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对所学专业的热爱,提升个人责任感。
毕业设计(论文)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体现专业性、时代性、规范性的特点,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一般应包括以下环节的训练(可根据专业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侧重):
(1)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2)方案比较选择
(3)理论分析
(4)实验设计与研究
(5)工程设计或艺术创作
(6)结果(效果)分析、总结提高、撰写报告
(二)要求
根据我校学科特点,兼顾不同专业具体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按照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应在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达到任务书要求,体现学生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水平。
2.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通过调查研究和资料的收集、方案的比较选择、理论分析、实验设计与研究、工程设计或艺术创作、数据处理、逻辑推理、综合分析等方面训练,表明学生已具有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的能力。
3.在论文撰写方面应做到符合规定格式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构合理,结论科学;有理论,有实际,有推理,有创新思想;数据准确完整,语言精练,符号正确;有必要的参考文献和图表资料。
二、选题
(一)选题原则
所选课题应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工程或社会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并且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
(二)选题要求
1.基本要求
所选课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课题,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尽量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避免过空过大,有具体工作内容,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个学生还应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并结合课题情况阅读至少一篇外文资料,并完成翻译任务(外语类专业除外)。
2.选题类型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提倡选择在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中的课题,或是科研课题的一部分或一个专题,也可根据专业具体情况适当安排模拟仿真或做预研的课题。
3.难度要求
课题应以中、小型为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应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选择既能适应学生的水平又能发挥其长处的课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5.提倡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互相结合及组织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系(部)教师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扩大学生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交叉与融合。
6. 对于学习成绩优秀、能力强且有特长的学生,可允许自选题目,但必须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经学院批准列入计划,并请老师予以指导。鼓励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继续进行研究。
7.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不得选择科普类或翻译类(外语类专业除外)题目,并确保一生一题。题目选定后,中途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三)课题的布置
1.专业系(部)征集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课题按要求差额征集:课题数/学生数=120%。
2.指导教师对照选题的原则和要求申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
3.专业系(部)组织专家对指导教师申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确认。课题应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同一专业课题原则上三年内不能重复。
4.学生提出自选课题的,可报送专业系(部),经系(部)评审同意后,选择或由系(部)指定一个指导教师,方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5.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采取学生自愿选题与系(部)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完成选题工作,专业系(部)需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到每个学生。
三、时间安排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工作进度安排写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
四、论文指导
(一)指导教师配备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各专业系(部)确定或聘请。
2.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进行论文指导。
3.工科类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科研工作经验,其他学科类指导教师应有较丰富的社会实践与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指导教师要能顺利阅读专业外文资料、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能注重立德树人。
4.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不超过8人,且上一年度指导的论文在教育部论文抽检中认定为“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需暂停1年指导资格。
5.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校外实习单位工程师(或其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填写《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登记表》交专业系(部)备案。同时,系(部)应指派一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应经常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完成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的指导记录、论文初稿及盲审稿上传,准备毕业答辩等事宜。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安排确定后,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实施阶段开始前填入毕设管理系统。
2.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对每一个学生每周应有不少于2小时的时间深入进行指导和检查,以当面指导学生为主。除请假离校实习以外,每周至少一次,每次要及时审核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深入理解题意,搜集和阅读有关参考资料,拟出设计(论文)提纲、方案和工作计划,在毕设管理系统中完成开题报告和外文资料翻译。
4.开题报告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学生探索合适的研究途径,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在课题完成过程中,指导教师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导,并与学生讨论,确定下一步的方案,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并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5.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按要求规范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格式以学校统一模板为主,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统一模板。
6.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论文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件(图表、程序、视频、图片)等要进行全面审阅,对论文应大到政治方向、结构、逻辑,小到字词、句子、图表、格式提出修改意见。
7.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学生要根据专业培养的特点和需求,借助软件进行必要的查重检测,要对电子版和纸质版的一致性、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
8.指导教师对学生修改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原文、设计说明书、图纸、程序、视频、图片等按评议要素、观察点和评分标准写出评语及初评。
9.指导教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评分。
五、答辩资格审核
学生答辩资格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审核。
(一)论文原创性、真实性、查重结果的审核
1.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原创性和真实性审查不通过者不能通过审核。
2.各专业无特殊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结果为文字复制比>30%者不能通过审核。
(二)外文资料翻译审核
1.外文翻译资料应与课题或专业有相关性,原则上不少于2万个印刷符号,不达标者不能通过审核。
2.译文不脱离原意,语言通顺、流畅,符合语言规范,不达标者不能通过审核。
3.明显机器翻译的译文不能通过审核。
(三)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不能通过审核。
(四)指导记录
指导记录审核通过次数为一周至少一次(总周数与培养方案中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周数相同),不达标者不能通过审核。
(五)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被指导教师预评为不及格者不能通过审核。
(六)盲审结果
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盲审管理办法》,学校盲审抽检结果处理意见为“不允许答辩,需延期”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能通过审核。
六、答辩及评分标准
毕业答辩与评定成绩是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答辩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均须逐个进行公开答辩。
(一)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1.各学院应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担任,一般为各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委员会成员由相关专业教师组成,一般以5~7人为宜。
2.学院答辩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各专业分别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答辩小组),领导全院各专业的答辩工作。
3.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由各专业提名,学院审核通过。专业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正主任一般由专业系(部)主任担任,副主任一般由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担任。成员必须是讲师(或相应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根据答辩小组数量确定,每个答辩小组以5~7人为宜,答辩委员会成员与指导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
4.专业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的方法、步骤和要求,组织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掌握评分标准,科学地、严格地评定成绩,组织对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仲裁,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5.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以聘请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小组,组长一般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
6.结合生产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可聘请有关生产、科研部门人员参加专业答辩委员会。
7.每个答辩委员会(小组)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委员会(小组)处理答辩相关事宜。
(二)评议要素及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2.评议要素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和开题报告的完成情况。
(2)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情况。
①设计(论文)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国家立德树人要求,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设计(论文)选题是否立足于所在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现实问题或技术问题;设计(论文)提出的见解和方法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
②设计(论文)的研究性综述或实践性工作综述是否达到该专业要求;设计(论文)的主题和内容框架是否明确,学生的基础知识研究方法、引证资料、研究内容的深入程度情况是否达到该专业要求;设计(论文)语言表达的准确性,结构的严谨性,推理的严密性、逻辑性是否能体现本专业领域的专门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③学生是否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理论研究或解决实际问题(工程问题),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设计(论文)论证分析是否严谨合理,所表达的观点是否体现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否达到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设计(论文)是否观点新颖,或者设计(论文)研究、对策和建议是否对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④设计(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设计(论文)的文字表达、书写格式、图表注释资料引证以及参考文献等是否规范准确。
(3)答辩中自述及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的考勤情况、工作态度、科学精神、独立工作能力、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3.评分标准
按等级评分,各等级不定比例,根据标准实事求是评定成绩。
(1)90~100分:独立、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质量优良,答辩时回答问题正确,反映出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并有所创新或有新的见解。
(2)80~89分:独立、全面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质量较好,回答问题较正确,工作态度端正,但设计(论文)中有些小的缺点。
(3)70~79分:设计(论文)内容符合任务要求,论述和设计正确,计算无大错,工艺文件及图纸符合要求,回答问题无大错误,工作态度一般。
(4)60~69分:设计(论文)内容基本符合任务要求,论述和设计基本正确,计算无大错,工艺文件及图纸基本符合要求,回答问题无大错误,工作态度一般。
(5)60分以下:有四分之一的时间未参加设计(论文)工作,或草率从事,大部分内容不符合任务要求,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或很多错误并且回答问题有较多概念性错误;工作态度差或有抄袭现象。
4.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要根据评议要素和评分标准,事先制定出具体评分办法,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本院学生公布。
(三)答辩
1.指导教师将认真审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给出评语及初评成绩,于答辩前一周向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提出是否允许参加答辩。
2.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对每一份毕业设计(论文)指定1~2个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评阅,评阅人按评议要素及评分标准写出评阅意见和评阅成绩,并向答辩委员会报告。
3.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答辩开始前三天将评阅人的书面意见提供给学生。
4.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答辩开始前三天统一公布相关工作方案(含评议要素、评分标准、师生答辩安排、时间、地点、答辩人等信息),其中答辩人信息可结合学校盲审意见和结果进行调整。
5.答辩时,学生本人先对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进行叙述,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向学生提出不得少于两个问题,以了解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6.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必须对答辩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内容包括答辩组成员、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学生及设计(论文)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回答问题情况以及必要的照片或视频记录等。
7.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根据评议要素及评分标准,在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语及评定成绩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无记名打分(百分制),按平均分评定成绩。
8.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从严掌握,成绩分布合理。
9.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答辩完毕后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小组)宣布。
1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通过的学生,不能按期毕业。
(四)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专业答辩委员会对在学科领域、科研、生产技术上有创新或有较大实用价值的毕业设计(论文) 可按推荐比例推荐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单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并汇总后报教务处,可以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具体要求见《南昌航空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七、总结和归档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系(部)和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进行总结。
(二)各学院应将毕业学生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进行存档(电子版或纸质版由各学院自定)。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原文终稿(包括论文封面、论文原创性申明、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支撑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内容的附录材料(说明书、图纸、视频等)、终稿的查重报告文件、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含原件)、指导记录、指导教师成绩评审表、评阅人成绩评审表、成绩评定表等其他文档。
2.答辩安排、答辩记录(记录本、视频或照片)、学生成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及检查材料。
八、论文信息报送与论文抽检上报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各学院应及时报送毕业设计(论文)信息,并登录“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上报工作。加强毕业设计(论文)上报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上报论文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
九、经费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由学校按学生实际人数确定总额,下拨到学院包干使用。
(二)凡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课题,可从项目中取得部分经费资助。
十、各学院可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细则。
十一、成人高等教育、来华留学以及未使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管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培养单位制定管理办法。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原《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1987〕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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