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函授站:
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及相关工作提示,经研究,对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我院所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
二、自查整改内容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各项标准,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做出自我评价。坚决杜绝存在如违规办学、虚假宣传、点外设点、恶性抢夺生源、搭车收费牟利(含违规向学生收取毕业证工本费、网络平台学习及教学课程资源使用费、招生录取费、答辩费等)、代学替考、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无序、履行职责不力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工作程序
各函授站须全面自查整改,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学院将根据各教学点自查整改情况及所报送材料,结合历年各校外教学点办学、管理等实际情况,对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复查,确定拟保留、拟整改、拟撤销校外教学点,上报学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最终数据与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函授站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参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基本条件》,全面进行梳理、自查。并如实填报《南昌师范学院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整改情况表》。
2、自查整改结论为保留或过渡的校外教学点,需提交情况说明,并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具体见《保留或整改过渡的校外站点佐证材料清单》,内容包括:自查整改报告,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资质情况,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关情况和名单,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情况等。应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做好封面、目录(见封面版样)。
3、以上材料需加盖教学点单位公章,word或excel电子版(可编辑的未盖章的,不是图片)及盖章后的PDF版本,于5月30日前与整改报告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顺丰快递到继续教育学院陈老师。逾期未报的校外教学点,视为撤销校外教学点。
4、学院将不定期组织专家抽查部分校外教学点,对自查整改不力的校外教学点,学院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3307081672
电子邮箱:64639582@qq.com 邮编:330029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学院路158号
南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
附件1.南昌师范学院校外教学点设置基本条件
附件2.南昌师范学院2022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整改情况表
附件3.保留或整改过渡的校外站点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4.函授站人员配备情况汇总表
附件5.办学条件情况汇总表
附件6.函授站承诺书
函授站提交材料的封面及目录
南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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