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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通知

时间:2022-06-08 17:53:08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学校:

根据全国考办函《关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处理考委[2013]3号文件要求停考“民法原理与实务”等10门课程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省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00923,7学分)调整为行政法学(00261,5学分),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总学分调整为69学分。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告知考生,做好课程考试准备工作。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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