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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关于自考生申报2020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的通知

时间:2022-08-18 10:56:4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南宁师范大学关于自考生申报2020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

我校自考生2020年下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截止。请各助学单位通知符合《南宁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的考生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1)的要求填写《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助学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考生申请材料及《学位简况表(用电子 表格)》(附件3)上缴给社考部邓老师。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学位申报时间:

考生学位申报时间大约是:每年4月、10月初至中旬,4月、10月底前各院系将申报材料报到社考部(具体时间以当次学位办理通知为准)。

二、学位授予时限:

学位授予时限: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二年内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要获得学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

(2)参加学位外语(英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

四、申请学位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毕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2、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由衔接学校(或二级学院)审核后退回考生);

3、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原件一份(在我院报考学位外语的考生仅需注明参加考试的时间。不在本校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需要在学位申请表上填写学位外语通过的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点和成绩并附成绩证明原件一份)

4、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二份;

5、相片必须由新华社广西分社拍摄,规格要求见下表(相片须同底)。

五、申请流程

1.请符合上述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见上)持《广西师范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上)到原助学单位申报。

2.各助学单位收集齐考生申报材料后先进行初审,然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整理、汇总,填写《学位简况表》。于每年4月、10月底前将考生申报材料及《学位简况表》交继续教育学院社考部邓爱生老师处。

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3(用电子表格汇总):2020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学位简况表(汇总)

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社考部

2020年11月6日

原文地址:http://jxjyxy.gxtc.edu.cn/zhikao/TONG/2020/11/06/90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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