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 关于发布《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 ] 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和我校的实际,决定对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专科起点本科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试行授予学土学位的工作,现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
第三条: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通过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和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必须参加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全省统考,取得省学位办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制年限内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0分以上,且补考的课程不超过三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科成绩平均7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优良。
5、在读及在考试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第四条:下列成人本科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凡违反第三条第一、二款者;
2、学习期间考试作弊者;
3、参加省教厅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统考不合格者;
4、毕业后成人高等教育系列三个月内未授学位者,自学考试系列一年内未授予学位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五条: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成人高等教育每年12月,自学考试每年6月或12月,具备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取得省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者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教育实习及毕业论文的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将列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其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汇总后,统一推荐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土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审定和表决。
4、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学位办公室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颁发学位证书事。
原文地址:http://d.lingnan.edu.cn/jxjyxy/info/1026/17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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