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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自考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2-08-25 11:10:50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辽宁大学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授予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申请者为辽宁大学应届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按所学专业成人教育本科教学计划或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修读完成各门课程及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

3.申请者中成人教育学生于在学期间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自学考试学生于取得考籍后至申请毕业前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第二条 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1.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为外语。

2.外语课程考试为学校规定的学业水平测试(外语)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一致的语种的外语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语种一致的外语考试。

3.学生要在考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考。

4.成人教育学生应于在学期间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自学考试学生应于取得考籍后至申请毕业前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辽宁省外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应遵循我校规定。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辽宁大学应届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当期向就读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授予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材料。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达到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审查通过拟授予咸人本科学士学位名单,与相应申请材料汇总后一并报继续教育管理处。

3.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对成人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拟授予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名单,并将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初审结果通知各有关学院,由学院负责将初审结果通知到申请人,

4.教务处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学士学位管理部门,负责接受经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通过的拟授予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名单,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形咸授位决议。

5.教务处按照《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名单进行校内公开,并在30日内完成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和报送工作。

6.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材料及受理时间等具体事宜以当年当次通知为准。

第四条 学位撤销

对于已经授予的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等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形,学校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可以撒销。

第五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辽宁大学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辽大校发〔2014]126号)自动废止。

第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和辽宁大学教务处。

原文地址:http://crjy.lnu.edu.cn/info/12387/6735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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