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相关条款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教学点、各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
现行《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中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外语水平要求条款未能完全满足我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需要,现拟对其中部分条款提出修订,修改内容如下。
现执行的《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粤财大[2021]35号)第六条第三款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外语水平要求内容为: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自考统考第二外语或联考第二外语水平考试;其他专业学生须通过以下其中一项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笔试)、自考统考英语(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联合各有关高校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简称联考)。
修订后,《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第六条第三点条款,内容修改为:
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成人学士学位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非英语类专业学生);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非英语类专业学生);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外语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现面向各教学点、各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征求意见,如对本次修订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4月27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250953865@qq. com。
广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4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s://ae.gdufe.edu.cn/2022/0424/c4840a15821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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