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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

时间:2022-12-21 16:07:23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各市(州)招考委、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化,进一步调整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强化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规定,将我省部分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调整(见附件1、附件2),从2019年1月起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执行。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名称和代码、学科分类完全一致,对考生参加公招、考研、就业等有利。各专业课程设置仍然沿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6年版)相关规定。

二、停考部分专业。根据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停考了数学教育等6个专业(见附件3),停考专业从2018年10月起停止接收新考生报名注册,从2020年10月考试后停止安排课程考试,从2021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上述停考专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所报专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该专业的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其他专业,课程名称和代码相同的课程可以按要求进行转免。

三、原停考专业的补充规定。原停考的义务教育等2个专业从2019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其中原停考的统计等10个专业从2020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见附件4)。

省教育考试院将从2018年10月自学考试起,集中循环安排本次停考的6个专业的课程考试,特别是体现学科特点和要求的专业课程。各市(州)招考委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周知广大考生,引导考生提前做好学习规划,及时报名、参考,确保调整规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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