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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各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经研究,我院定于2020年8月26日至9月30日开展2020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考生在毕业系统开放期间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二)送审单位初审。各送审单位将初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资料点击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毕业数据和考籍档案。送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校对及上报毕业数据,并将纸质考籍档案送至指定地点。
(三)自治区终审。我院接收完全部毕业数据和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对考生毕业申请资料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在报经自治区自考办同意后,准予打印毕业证书交由主考学校审核及副属盖章。主考学校盖章后的合格毕业材料交回我院,由我院向送审单位分发。毕业资格终审不通过的考生,由我院注明退档原因后,将其毕业申请材料退回原送审单位,并在系统中注销相应毕业申请数据。
二、工作日程安排
(一)毕业申请权限开放。8月26日至9月7日,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申请时间:8月26日至9月1日。考生通过我区自学考试网上系统进行毕业申请,网上申请流程由我院另行发布公告。
2.现场确认时间:9月2日至7日。考生到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或主考学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见附件1)。
(二)数据校对及上报。各送审单位在现场确认结束后至9月8日止,完成本单位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数据的校对和上报工作。
(三)毕业申请纸质材料交接时间和地点。各送审单位应于9月9日17:00前将考生材料报送至我院毕业审核工作点(自治区教育厅13楼1308室),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电话:0771-5334505。
(四)领发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30日到自治区教育厅13楼1308室领取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各单位应于10月14日前将所领毕业证书发放完毕,并将装有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的档案袋密封,按考生要求寄送到相关单位。
(五)考生核对情况反馈。各单位在发放毕业材料时,应要求考生现场核对其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中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等基本信息,并将核对结果于10月20日前汇总反馈我院。
(六)毕业数据电子注册。我区本次毕业数据将于2020年11月10日前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学信网可查询本次自学考试学历的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
(七)关于毕业证明书受理事项。我区在开展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期间,同时受理因遗失、损坏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提交的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考生在毕业系统开放期间网上提交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并就近到所在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确认即可完成相关申请(见附件4)。各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应认真核对其身份证个人信息及考籍档案,对查有实据者,整理好有关材料报我院审核办理。
三、审核工作要点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因受疫情和延考影响,2020年9月30日毕业证书效力等同2020年6月30日毕业证书,请各单位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本次毕业申请及具体要求见《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附件1)。
(三)做好毕业申请材料整理。毕业申请材料包括考生考籍档案袋、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名册(一式四份)及档案交接表等。各单位应将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考试计划外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放置档案袋内。
毕业生名册及毕业生登记表要按规定程序打印并做好排序,送审单位自学考试负责人在毕业生名册签名并加盖自考办(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四)严格审核考生身份信息。毕业资格审核不需要考生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各送审单位应现场核验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确保系统中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与其身份证件信息,尤其姓名、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相一致。
(五)前置学历的审核确认要求。考生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将在申请时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完成前置学历校验。如果考生前置学历校验通过,不再现场核验其前置学历证书原件,也不再收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果考生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送审单位须现场核验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并在档案袋中放置所对应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2)或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3)。
(六)准确标记毕业生登记表日期。毕业生登记表中“设区市自考办(助学院校)意见” “主考学校审核意见”栏,除盖公章外还应加盖日期戳,日期统一标记为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20日。
四、工作纪律和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按规定开展审核。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服务性很强的重要工作,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审核工作规定,认真审核考生身份信息、考试课程等关键环节,确保考生材料信息真实完整,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和发证工作。未经我院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考生材料信息。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现场审核工作。为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单位应根据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选择通风环境良好的场所开展现场确认工作,采取提前预约、增大排队间隔、优化审核流程、疏导分流等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加强工作场所清洁消杀和人员出入管理,统筹做好现场确认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考生。各送审单位应努力践行“只跑一次”的为民服务理念,畅通考生咨询的渠道,为考生提供准确温馨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配备必要的打印设备供考生现场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为考生提供合理的便利,减少考生来回奔波。
原文地址: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148_260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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