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院校和试点院校: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及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经研究,现将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予以公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要求,我省目前正在对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规范和调整。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涉及专业课程、教材、考试安排等变更,现行考试计划中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将在调整后发生很大变化。鉴于此情况,本次公布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实践部分的考核成绩仅限当次有效,考生此前取得的实践部分的考核成绩按原规定执行。
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5月13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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