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19100262557

咨询时间: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江西自考网>自考资讯 > 正文
自考攻略

202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时间:2023-11-17 15:23:32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一、报考专业和课程

  1. 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4 年上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有关信息。

  二、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

  2. 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 有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一)信息注册

  1. 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个人信息、身份证图像 及本人图像信息审验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报考、缴费;审验未 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 注册。完成缴费后,注册信息将被保留;未完成缴费的,本次注册信息无效,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2. 已完成过一次注册的在籍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直接 进行报考、缴费。

  3. 未完成注册的在籍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进行注册。审验通过 的,考生注册信息将被保留;审验未通过属个人信息有误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当次不予报考; 审验未通过属其他原因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

  4. 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业务办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修改。 注册完成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和本人图像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 当次不能报考。

  5.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设置的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密码泄 漏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缴费

  1. 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 考生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 门课程。

  3. 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 排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 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 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 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 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 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 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四、报名时间

  1.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10日,每天 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10 日,每天 9:00-11:30,14:00-17:00。

  2. 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6 日-30 日,每天 8:00-22:00。

  五、考试

  1. 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冀教考院〔2022〕15号)组织理论课考试,考试全 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 试。

  2. 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手机等通信设备及 背包等非考试用品一律不得带入考点封闭区域。因身体原因,不 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 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 诚信档案。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理论课程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 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 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 考生可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17:00 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规定: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 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七、其他

  1. 建议参加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的考生根据所报课程和 教材目录提前准备好指定教材,以免教材出版社供应短缺影响备 考。

  2. 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 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5日起】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