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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西自学考试《银行会计学》预测考点8

时间:2022-08-23 17:02:29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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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资金清算概述

  资金清算是指社会各单位之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财政预算款项的上缴下拨;同一银行系统内资金的调拨与清算,以及银行间横向的资金融通等业务,引起两个银行之间清算相互发生的代收、代付的资金。

  一、我国银行业资金清算的模式

  联行往来系统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

  人民银行的手工联行系统 电子联行系统

  票据交换系统

  现代化支付系统

  二、联行往来系统简介

  联行往来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各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相互代理款项收付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它是办理同一银行系统内结算业务和资金划拨清算的工具。

  ㈠联行往来的管理体制

  联行往来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联行资金分开管理,分为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往来三种,采取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的联行体制。

  ㈡全国联行往来的基本做法

  在我国,各商业银行总行对本系统内的联行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基本做法不一但差异不大。

  ⒈直接往来,分账核算

  当两个银行之间发生资金账务往来时,可直接填制寄发联行报单,填发报单的行处称为发报行,收受报单的行处称为收报行,将联行往来账务划分为往账和来账两个系统,发报行核算往账,收报行核算来账,严格划分往来账系统,往账与来账分别核算。

  ⒉集中监督,逐笔对账

  联行往来的往账和来账由总行电子计算中心集中进行监督,以确保联行账务的正确性。⒊划分年度,查清结平

  联行往来账务以年度为界限,分年度查清未达账项,结平往来账务。在新年度开始时,各行应将上年末联行往来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过入上年联行往来科目内。待上年度联行往来未达账项全部查清后,将上年度联行往来科目余额划转到管辖行,并由总行轧平结清。

  ㈢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

  1.联行往账

  本科目是发报行发生联行业务时使用的科目。如为代他行付款业务,填发联行借方报单,记入本科目借方;反之填发联行贷方报单,记入本科目贷方。

  2.联行来账

  本科目是收报行处理联行来账业务时使用的科目。收报行收到联行借方报单,记入本科目贷方;收到联行贷方报单,记入本科目借方。

  3.上年联行往账和上年联行来账

  该两科目是反映监督上年联行往来账务时使用的科目。新年度开始,将上年度“联行往账”、“联行来账”科目余额,不通过分录分别转入“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科目。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寄来上年度填发的报单,应通过“上年联行来账”科目办理转账。待未达账项查清后,转销两科目余额,予以结平。

  (四)会计凭证的种类

  1.邮划借(贷)方报单

  2.电划借(贷)方报单

  3.电划借(贷)方补充报单

  (五)联行往来报告表

  联行往来报告表有联行往账报告表和联行来账报告表两种,是反映联行往(来)账科目发生额和余额的总括记录,是总行对账中心监督联行往(来)账和办理对账的依据,同时也用以控制联行往(来)账卡片账。往来账报告表均为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管辖分行,一份留存。

  (六)经办行日常往来的核算

  1.发报行的核算

  2.收报行的核算

  (七)联行往来对账的核算

  联行往来对账是联行往来账务正确进行的重要手段,是保证联行资金安全的账务监督系统。每日营业终了,参加联行往来的各发报行和收报行将编制的联行往、来账报告表寄管辖分行;管辖分行逐户登记“联行往、来账报告表登记簿”、准确录磁并通过专用通讯线路将数据传输至总行对账中心;总行对账中心负责全辖范围的账务监督与账务核对工作,根据各管辖分行传输的往、来账报告表及所附报告卡信息,进行逐笔配对核销,以监督联行往、来账。

  (八) 联行账务的年度结清

  为保证联行业务的顺利进行和年度联行账务的正确,规定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界线划分年度,清查联行账务。

  1.划分联行账务的处理

  新年度开始后,各行将联行往账、联行来账两科目的年末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账、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2.上年未达账项查清的标志

  (1)全国联行往账与来账两大账务体系的总账余额与全年累计发生额已平衡一致;

  (2)联行往账与联行来账报告卡已全部配对,联行往账与联行来账“已配对”总账的余额、累计发生额平衡一致,“未配对”、“待查对”两个账户已无余额;

  (3)全国汇总的“上年联行往账”和“上年联行来账”两科目的余额相等。

  3.上年联行账务的核对与上划

  总行查清未达后,将各经办行的“往账与来账余额核对通知单”传送各管辖分行,由分行打印寄发给所辖经办行核对。如信息反馈无误,经办行在接到管辖分行上划上年各联行科目余额通知后,即可办理余额上划。

  待各管辖分行全部余额划齐后,“上年联行往账”与“上年联行来账”科目

  余额相等且方向相反。即可对转结平。

  (九)联行汇差资金清算

  联行汇差是指各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为本系统其他行处代收、代付款项的差额,即联行往来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轧抵后的差额,它反映联行间各行处的资金存、欠关系。当联行往来各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大于借方发生额合计时,即为应付汇差,意味着占用了他行的资金;反之,即为应收汇差,则表明是被他行占用了资金。

  各商业银行系统计算汇差日期和计算方法不尽相同,使得联行汇差资金的清算也不相同,现行做法主要有通过人民银行实拨汇差资金和同步清算汇差资金两种。

  第二节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核算

  一、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概述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是商业银行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与清算的工具,是一套集汇划业务、清算业务、结算业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应用系统。这一系统的特征是以资金汇划来替代传统的联行业务,从根本上改变“先汇划,后清算,动账不动钱”的联行体制,是对联行体制的重大改革。

  ㈠资金汇划清算的组织体系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由汇划业务经办行(以下简称经办行)、清算行、省区分行和总行清算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组成。

  经办行是具体办理结算资金和内部资金汇划业务的行处,汇划业务的发生行是发报经办行;汇划业务的接收行是收报经办行。清算行是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办理其辖属行处汇划款项清算的分行,包括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及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省区分行在总行开立备付金户,只办理系统内资金调拨和内部资金利息汇划。总行清算中心是办理系统内各经办行之间的资金汇划、各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及资金拆借、账户对账等账务的核算和管理的部门。

  ㈡资金汇划业务的处理范围

  汇划业务主要承担汇兑、异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卡、内部资金划拨等款项汇划及其资金清算;储蓄、对公、银行卡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同时办理有关的查询查复业务。

  ㈢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做法

  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做法是:实存资金,同步清算,头寸控制,集中监督。

  实存资金是指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汇划款项时资金清算。

  同步清算是指发报经办行通过其清算行经总行清算中心将款项汇划至收报经办行,同时,总行清算中心办理清算行之间的资金清算。

  头寸控制是指各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保证足额存款,总行清算中心对各行汇划资金实行集中清算。清算行备付金存款不足,二级分行可向管辖省区分行借款,省区分行和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头寸不足可向总行借款。

  集中监督是指总行清算中心对汇划往来数据发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款账户资信情况和行际间查询查复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㈣资金汇划清算的基本规定

  1.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处理办法

  资金汇划清算系统采取“汇划数据实时发送,各清算行控制进出,总行中心即时处理,汇划资金按时到达”的办法。

  “汇划数据实时发送”是指发报经办行录入汇划数据后,全部实时发送至发报清算行。

  “各清算行控制进出”是指清算行辖属所有经办行的资金汇划、查询查复全部通过清算行进出,清算行控制辖属经办行的资金清算。

  “总行中心即时处理”是指总行清算中心对发报清算行传输来的汇划数据即时传输至收报清算行。实时业务由收报清算行即时传输到收报经办行,批量业务由收报清算行次日传输到收报经办行。总行清算中心当日更新各清算行备付金存款。

  “汇划资金按时到达”是指汇划资金能够做到实时业务即时到达经办行,批量业务次日到达经办行。

  2.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

  ⑴“上存系统内款项”

  该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省区分行、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及二级分行存放在上级管辖行的清算(调拨)备付金、定期存款和特种存款等。该科目属资产类,余额反映在借方。

  ⑵“系统内款项存放”

  该科目用于总行及各省区分行核算下级行存放的清算(调拨)备付金存款、定期存款和特种存款等款项。该科目属负债类,余额反映在贷方。

  (3)“待清算辖内往来”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经办行与清算行往来款项及清算情况,属资产负债共同类,余额轧差反映。

  3.会计凭证的设置与使用

  资金汇划补充凭证是收报经办行接收来账数据后打印的凭证,是账务记载的依据和款项已入账的通知。它分为以下两种:

  ⑴资金汇划(借方)补充凭证

  该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有关科目借方传票,另一联作有关科目的传票或附件。

  ⑵资金汇划(贷方)补充凭证

  该凭证一式两联,一联作有关科目的贷方传票,另一联作收账通知。

  二、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的核算

  ㈠发报经办行的核算

  发报经办行根据汇划业务种类,由经办人员根据汇划凭证录入有关内容。如为贷报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辖内往来

  如为借报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对电子汇兑凭证第三联,邮划异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凭证第四联,银行卡凭证、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二、三联作“待清算辖内往来”科目凭证的附件;对作“信汇付款指令”处理的信汇业务,应在信汇凭证第三联上加盖用于全国结算业务的结算专用章后连同第四联邮寄收报经办行。业务数据经过复核,按规定权限授权无误后,产生有效汇划数据,发送至清算行。

  每天营业终了,发报经办行打印“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打印“资金汇划业务清单”,并作“辖内往来汇总记账凭证”的附件。然后手工核对当天原始汇划凭证的笔数、金额合计与“资金汇划业务清单”发送借贷报笔数、合计数及“待清算辖内往来”发报汇总借贷方凭证笔数及发生额一致。

  ㈡发报清算行的核算

  发报清算行收到发报经办行传输来的跨清算行汇划业务后,计算机自动记载“上存系统内款项”科目和“待清算辖内往来”科目有关账户。如收到发报经办行发来的贷方汇划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经过按规定权限授权、编押及账务处理后,汇划业务数据由计算机自动传输至总行。

  发报清算行每天营业终了的处理,除使用“上存系统内款项”科目和向总行传输对账数据外,其余与发报经办行相同。

  ㈢总行清算中心的核算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发报清算行汇划款项,由计算机自动登记后,将款项传

  送至收报清算行。每日营业终了更新各清算行在总行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如为贷方汇划款项,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发报清算行存放备付金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收报清算行存放备付金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㈣收报清算行的核算

  收报清算行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汇划业务数据,计算机自动检测收报经办行是否为辖属行处,并经核押无误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实时业务即时处理并传送至收报经办行,批量业务处理后次日传送至收报经办行。具体处理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

  ⒈集中式

  收报清算行作为业务处理中心,负责全辖汇划收报的集中处理及汇出汇款、应解汇款等内部账务的集中管理。

  ⑴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实时汇划数据后,即时代辖属经办行记账。如为贷方汇划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辖内往来

  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⑵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批量汇划数据后,日终进行挂账处理。如为贷方汇划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次日清算行代经办行确认后记账。如为贷方汇划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辖内往来

  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借:××科目

  贷:辖内往来

  ⒉分散式

  收报清算行收到总行传来的汇划数据后均传至收报经办行处理。

  ⑴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实时汇划数据后,要即时传至收报经办行记账。如为贷方汇划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辖内往来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则会计分录相反。

  ⑵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传来的批量汇划数据进行挂账处理。会计分录与集中式批量处理收到挂账的会计分录相同,先转入“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待次日收报经办行确认后,冲减“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并通过“待清算辖内往来”科目传至收报经办行记账。

  ㈤收报经办行的核算

  收报经办行收到清算行传来的批量、实时汇划业务,经检查无误后,打印“资金汇划(借方)补充凭证”或“资金汇划(贷方)补充凭证”一式两份,并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如为贷方汇划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

  如为借方汇划业务,会计分录相反。

  如收到“信汇付款指令”业务,先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辖内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待收到发报经办行邮寄的第三、四联信汇凭证核对相符后,再从“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客户账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科目

  如先收到发报经办行寄来的第三、四联信汇凭证,应专夹保管,俟汇划业务数据到达后再作账务处理。

  收报经办行的日终处理同发报经办行的处理。

  三、系统内资金调拨及利息的核算

  ㈠系统内资金调拨的核算

  办理汇划款项及资金清算时,各清算行和省区分行应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并根据其账户余额情况,适时调整补充资金,以备及时办理款项汇划和资金清算。

  1.备付金存款账户的开立与补足的处理

  各清算行和省区分行将款项通过人民银行直接存入总行清算中心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待接到总行清算中心借记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其他应收款――待处理汇划款项户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各清算行和省区分行上存的备付金后,当日通知有关清算行,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存放备付金户

  出现头寸不足时,各清算行或省区分行通过人民银行及时补足在总行的备付金存款,账务处理同上。

  2.系统内资金拆借的处理

  清算行自有资金不足以补足在总行清算中心的备付金存款时,可经有权人批准,向管辖行申请办理借入资金。分别设置“系统内借出―一般借出户”和“系统内借入―一般借入户”进行核算,具体核算如下:

  省区分行接到清算行资金借款申请书后,经有权人批准,通过总行清算中心办理资金借出手续。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借出――境内分行一般借出户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总行清算中心收到省区分行借出资金款项后,当日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清算行存放备付金户

  清算行收到借款信息后,自动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借入―― 一般借入户

  如清算行在总行备付金不足,日终又不能立即借入资金补足,总行清算中心有权主动代省区分行强行借出资金,弥补清算行备付金存款,同时通知清算行和省区分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借出――强行借出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清算行存放备付金户

  省区分行收到总行清算中心代本行强行拆借给辖属清算行的强行借款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借入――强行借入户

  借:系统内借出――强行借出户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清算行收到总行清算中心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借入――强行借入户

  3.归还借款的处理

  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备付金存款足以归还向省区分行借款时,经有权人批准,向总行清算中心发出还款通知。填制特种转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借入―― 一般借入户或强行借入户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同时系统自动更新总行清算中心和省区分行有关账户。总行清算中心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清算行存放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省区分行存放备付金户

  省区分行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系统内借出――境内分行一般借出户或强行借出户

  清算行或省区分行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到期日营业终了,自动转入各该科目逾期贷款户,并自转入日按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㈡利息清算的核算

  总行清算中心按季计算各清算行及省区分行存入总行的备付金存款和借款利息,并下划各行。

  1.总行清算中心下划存款利息的处理

  总行清算中心下划存款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系统内往来支出户

  贷: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存放备付金户

  清算行和省区分行收到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

  2.总行清算中心下划借款利息的处理

  总行清算中心下划借款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款项存放――××分行存放备付金户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系统内往来收入户

  清算行和省区分行收到后,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系统内往来支出户

  贷:上存系统内款项――上存总行备付金户

  省区分行按季向辖属清算行计收借款利息及计付调拨资金存款利息的核算方法同上。

  四、对账的核算

  各清算行每日营业终了自动将汇划及资金清算明细数据逐级上传进行明细对账;省区分行收到上传的明细数据后与辖属各清算行汇划业务明细数据及清算信息配对对账;总行收到传来的明细数据后,与各行在总行的“系统内款项存放”科目有关账户汇划业务明细数据及清算信息配对对账,并将对账结果逐级下传,发现疑问要发出对账差错信息,同时登记“对账差错登记簿”;各清算行每日将“系统内借入”科目各借款账户清单传至总行和省区分行进行核对;各行每日接收总行发出的对账差错信息后,打印差错清单,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查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完毕,保证总行、清算行、经办行之间资金汇划的及时、准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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