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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机构往来的核算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一、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的开立 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支付准备金。法定准备金是根据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减变化,按照法定比例,必须保留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支付准备金也称备付金,是保证日常资金支付的备用金。 商业银行各级机构为满足通过人民银行存取现金、办理各种存、贷款业务、资金清算以及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需要,都在中央银行开立了准备金存款账户。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用“××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核算,它属于负债性质账户。商业银行对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用“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科目核算,它属于资产性质账户。 二、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款项的核算 ㈠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取现金的核算 ⒈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提取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现金支票,待取回现金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原现金支票存根作附件。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⒉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入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存入现金,应填制“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交发行库。发行库将款项收妥后,将缴款单回单联退回缴款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填制现金付出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现金 ㈡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转账存取款项的核算 商业银行需要通过人民银行转账存取款项的业务主要有:异地跨系统结算资金清算、同域票据交换差额清算、商业银行系统内资金调拨、再贷款与再贴现、同业拆借、缴存财政性款项等等。 1.向人民银行存入款项的处理 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将资金存入准备金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业务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科目 人民银行账务处理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2.向人民银行支取款项的处理 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从准备金存款账户支付款项,根据有关凭证转账。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会计分录与1.项相反。 三、缴存存款的核算 ㈠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⒈缴存存款的范围与比例 各商业银行应缴存法定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包括: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商业银行办理的委托、代理业务的负债项目减去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如委托存贷款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发行与兑付债券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国债业务轧差后的贷方余额应作为财政存款)、国家与地方委托贷款基金与贷款轧差的贷方余额等。凡轧减后为借方余额的,视同该缴存款项目为零,不允许以借方余额抵减其他缴存款项目。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例,目前定为吸收一般存款的7.5%。该比例中央银行将根据货币政策的运用,适时进行调整。 ⒉存款准备金的考核 法定存款准备金由人民银行按各商业银行的法人统一每日进行考核。 各商业银行在每日营业终了,应自下而上编制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由法人统一汇总后报送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开户的人民银行。同时,每月末,各商业银行应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开户的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于每日营业终了按一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日间,人民银行要控制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不能发生透支;日终,该账户余额必须达到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最低限。 每日日终,人民银行对法定准备金进行考核时,如果商业银行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规定的一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人民银行应对其不足的部分处以罚息;商业银行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人民银行应责令其报送,逾期不报送的,人民银行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㈡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的各级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抵减代理兑付国债款)款项等吸收的财政性存款,应全额即100%就地缴存人民银行,一般按旬调整划缴,于旬后5日内办理。如遇调整日最后一天为例假日,则可顺延。 商业银行应按规定的时间,根据财政性存款的增减变化情况办理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手续。划缴或调整存款时,应按本旬末各科目余额总数与上期同类各科目旬末余额总数对比,按实际增加或减少数进行调整,计算应缴存金额。缴存(调整)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⒈调整缴存财政性存款的处理 ⑴商业银行的核算。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调整缴存财政性存款时,应根据有关存款科目余额,填制缴存财政性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一式二份。计算出应缴存金额和调整增加或调整减少的金额,分别填制缴存(或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一式四联。商业银行以划拨凭证第一、二联作转账传票进行账务处理。如为调增补缴,其会计分录为: 借: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转账后,商业银行将划拨凭证第三、四联连同缴存存款各科目余额表一份,一并送交人民银行,另一份余额表留存。 ⑵人民银行的核算。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送来的划拨凭证和缴存存款科目余额表,经审查无误,如为调增补缴,其会计分录为: 借: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工商银行划来财政性存款 如为调减退回,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相反。 转账后,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送来的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应妥善保存备查。 ⒉欠缴存款的处理 商业银行在调整缴存存款时,如果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不足支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筹集资金,并办理调整缴存手续,如果在期限内未能调入资金,其不足支付的部分即构成欠缴存款。 ⑴发生欠缴的核算。①商业银行的核算。商业银行发生欠缴存款时,亦应填制各科目余额表。对本次能实缴的金额,按正常调增的核算手续办理,填制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但应注意将“划拨凭证”的“本次应补缴金额”栏改填为“本次能实缴金额”,并在凭证备注栏内注明本次欠缴金额数。对实缴金额和欠缴金额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实缴部分的会计分录与调增补缴相同。 对欠缴的存款,商业银行应编制财政性存款欠缴凭证一式四联和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逐笔记入“待清算凭证”登记簿。其分录为: 收入:待清算凭证――人民银行户 然后将各科目余额表、第三、四联划拨凭证与第三、四联欠缴凭证一并送交人民银行。第一、二联欠缴凭证留存专夹保管。 ②人民银行的核算。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送来的本次实缴存款的划拨凭证及各科目余额表时,根据第三、四联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与调增补缴相同。 对收到的欠缴凭证第三、四联应妥善保管,并通过“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核算,记载登记簿。其分录为: 收入:待清算凭证――××银行户 ⑵扣收欠缴款项的核算。①人民银行的核算。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欠缴存款,待商业银行调入资金时,应即抽出原保管的欠缴凭证第三、四联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将欠缴金额全额收回。其会计分录为: 借: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工商银行划来财政性存款 转账后,填制“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其分录为: 付出:待清算凭证――××银行户 同时,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超过期限的欠缴存款,应按规定计收罚款。填制特种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各两联,以其中特种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各一联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业务收入――罚款净收入户 将另外两联特种转账借方、贷方传票盖章后转交商业银行。 ②商业银行的核算。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转来的特种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后,与原保存的欠缴凭证第一、二联一起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借:利润分配――罚款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同时,填制“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销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其分录为: 付出:待清算凭证――人民银行户 四、再贷款的核算 再贷款是指由中央银行按规定向资金不足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因此,再贷款是对中央银行而言,向中央银行借款是对商业银行而言。二者是同一业务的两种表现形式。 ㈠再贷款的种类 再贷款按期限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年度性贷款 2.季节性贷款 3.日拆性贷款 4.再贴现 ㈡再贷款业务的核算 1.发放的核算 商业银行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时,应填制“再贷款申请书”经中央银行计划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填制一式五联借款借据,第一联加盖预留印鉴后,提交中央银行。 (1)中央银行的处理 中央银行计划部门审核无误后,留存第四联贷款记录卡,其余四联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以第一、二联借据分别作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贷款――××贷款户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第三联借款借据盖章后,作收账通知交给借款的商业银行,第五联留存。 (2)商业银行的处理 商业银行收到退回的第三联借款借据,代转账借方传票,另编制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2.收回的核算 (1)中央银行的处理 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归还借款时,填制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后提交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接到还款凭证,审查无误后,以第一、二联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银行贷款――××贷款户 贷: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利息收入户 第四联还款凭证退还商业银行,第三联还款凭证留存。 (2)商业银行的处理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退还的第四联还款凭证,以其作贷方传票,同时另编制转账借方传票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中央银行往来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五、再贴现的核算 再贴现是商业银行以已贴现而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从再贴现日起到汇票到期日止的利息后,以其差额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信用活动。转贴现是贴现银行将已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进行票据再转让的信用活动,是商业银行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㈠办理再贴现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应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连同已贴现的商业汇票一并提交中央银行计划部门审查。 1.中央银行的处理 会计部门根据票面金额、贴现天数、再贴现率计算再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填入再贴现凭证,以第一、二、三联再贴现凭证作传票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再贴现――××银行再贴现户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 利息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户 再贴现凭证第四联退还商业银行,第五联与加盖“再贴现”字样的商业汇票专夹保管。 2.商业银行的处理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退还的第四联再贴现凭证,编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中央银行往来支出户 贷:再贴现――××汇票户 ㈡再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1.中央银行的处理 再贴现票款到期,中央银行会计部门直接从再贴现申请人商业银行账户收取。根据第五联再贴现凭证,编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一联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再贴现凭证作附件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再贴现――××银行再贴现户 转账后,将另一联借方传票盖章后送交商业银行。 2.商业银行的处理 商业银行收到中央银行的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另编制特种转账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 :再贴现――××汇票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第二节 商业银行往来的核算 商业银行往来是指各商业银行之间由于办理跨系统转账结算,相互融通资金等业务而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它是社会资金周转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各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 一、异地转账结算的核算 异地转账结算是指商业银行异地跨系统转账结算,现在都通过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清算。 ㈠汇出行的处理。汇出行汇出款项时,根据结算凭证逐份填制转汇清单并汇总填制划款凭证,将有关凭证送交开户的人民银行办理转汇并清算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单位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㈡汇入行的处理。汇入行根据人民银行交来的有关凭证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 ××存款――××单位户 ㈢人民银行的处理。汇出行、汇入行通过开户的人民银行清算资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汇出行户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汇入行户 二、同业拆借的核算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之间为解决临时性资金不足而相互融通资金余缺的一种短期借贷行为。拆借的资金只能用于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如由于清算票据交换差额、系统内资金调拨不及时等引起的临时性资金不足。 同业拆借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也可以在同城或异地商业银行间进行。各商业银行要合理调度资金,掌握拆出、拆入资金规模,使之与存款保持合理的比例。 (一)同城同业拆借的核算 1.拆借的处理 拆出行拆出资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拆放同业――××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拆入行拆入资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同业拆入――××行户 人民银行收到拆入行送存的支票及进账单后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拆出行户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拆入行户 2.到期归还的处理 拆借资金到期归还时原拆入行应将本息一并签发支票交给原拆出行,由原拆出行送存人民银行。拆入行归还拆借本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业拆入――××行户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同业往来支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拆出行收到归还拆借本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拆放同业――××行户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同业往来收入户 人民银行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拆入行户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拆出行户 (二)异地同业拆借的核算 异地商业银行间进行拆借时,拆出行通过开户的人民银行将款项汇往拆入行开户的人民银行转入拆入行账户;归还拆借款时,由拆入行将款项汇给拆出行。拆出行与拆入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与前述同城拆借相同。 三、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或区域)范围内,各商业银行之间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定时、定点集中相互交换并清算资金存欠的方法。同城票据交换由人民银行集中监督并清算资金。 票据交换分为提出行和提入行两个系统,提出行是向他行提交票据的行处,提入行是接受他行提交票据的行处。 (一)提出票据的处理 各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按规定的交换场次和时间参加票据交换时,应将提出的代收、代付的票据,按提入行分别填制“票据交换贷方汇总表”和“票据交换借方汇总表”一式二联,一联与所提出的票据一并提出交换,另一联留存作传票或传票附件。在票据交换借方、贷方汇总表中,应填明提出交换的票据种类、金额及收、付款人等内容,并应分别按提入行加计代收、代付票据笔数、合计金额。 (二)提入票据的处理 各行在将提出的票据交换给各提入行后,同时也向他行提入票据。应分别加计提入票据的应收、应付款金额合计。 (三)加计应收、应付票据总金额并轧算票据交换差额 由于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一般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因此,各行在提出、提入票据后,应将提出、提入的票据分别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加计总金额并在轧算差额时合并计算。 所谓应收款金额是指收款人在本行开户,付款人在他行开户的票据金额,包括提出的借方票据和提入的贷方票据;应付款金额是指付款人在本行开户,收款人在他行开户的票据金额,包括提出的贷方票据和提入的借方票据。 将加计的应收票据总金额与应付票据总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应收款金额大于应付款金额,即为应收差;如果应付款金额大于应收款金额,即为应付差。填制票据交换差额清单交人民银行。 (四)票据交换清算差额的处理 人民银行收齐各参加交换的行处传送来的代付、代收票据数据后,通过计算机进行分类汇总,并轧计出各参加交换的行处本场次票据交换中应收金额和应付金额以及应收或应付差额,并与各参加交换的行处进行核对。对各行的应收差额、 应付差额分别加计合计,应当平衡。如不平衡,各参加交换的行处应当查找,直到平衡为止。 各应付差额行须如数开具准备金存款户支款凭证;各应收差额行则须填送存款凭证,人民银行根据各行提交的支款凭证及存款凭证办理转账。 应付差额行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贷:××存款――××户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应收差额行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户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存款 ――××户 人民银行为各行清算票据交换差额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应付差额行户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应收差额行户 第三节 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核算 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电子通信技术开发建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的公共平台。 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系统构成 二、现代化支付系统科目与清算账户的设置 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的处理 四、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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