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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二章

时间:2022-12-12 16:37:37 作者: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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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一、 奴隶制法律的社会历史条件 奴隶主对于生产资料的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奴隶制法律有《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摩奴法典》和中国的“作禹刑”、“夏刑三千”、“汤刑”、“周礼”。

  二、 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

  1、 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 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 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 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第二节 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一、 封建制法律的社会历史条件 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封建制法律以中国最为发达。公元前445年,李悝《法经》,从秦开始的“律”。《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撒利克法典》、《诺曼底习惯法》、《秦简》、《加罗林法典》、《古兰经》。

  二、 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1、 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 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 用野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4、 封建邦国间的条约和宗教信条是成文法的重要渊源。

  第三节 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一、 资产阶级法律的社会历史条件 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二、 本质及特点

  1、 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 确认契约自由。

  3、 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确认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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