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19100262557

咨询时间: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江西自考网>复习资料 > 正文
自考攻略

江西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三章

时间:2022-12-12 16:37:37 作者:储老师

自考助学   2023年4月江西自学考试正在备考阶段,请广大考生关注“江西自考网”,及时获取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最新江西自考成绩、江西自考报名、江西自考备考等信息!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一、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是国家政权的需要、是意识形态的需要。

  二、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无产阶级革命不能继承现成的旧国家和法律;但绝不意味着否认法律文化的继承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和特点是,它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而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一、 社会主义法律的概念

  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维护有利于全体人民的社会主义关系和社会社会秩序,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特点和优越性:(两个相统一)

  1、 具有鲜明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相统一的特点。

  2、 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广大人民自觉守法相统一的特点。

  二、 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

  都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先锋队与全体人民、党与国家(党政)的关系。

  1、 党和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A社会主义法律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B没有明文规定的事务的案件,要直接根据有关政策办理。

  2、 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手段。

  3、 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两者的区别

  1) 体现的意志不同;

  2) 提出和制定主体不同;

  3) 党的政策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指导性;法律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和详尽;

  4) 适用范围不一样;

  5) 党的政策广泛些,不必都制定成法律。

  三、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基本内容、阶级本质和根本任务是一致的;而调整范围和实施手段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一、 社会主义法律政治方面的作用

  二、 经济方面的作用

  三、 精神文明方面的作用

  四、 对外方面的作用

  五、 正确估量法律的作用

.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成绩查询:11月25日起】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