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会议
1、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组成。由总理或者由总理委托常务副总理召集。
2、全体会议的任务
(1)决定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2)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通报国内外的形势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二)常务会议
1、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并主持,也可以委托副总理召集、主持。
2、常务会议的任务
(1)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
(3)讨论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4)讨论决定各部委、各地区向国务院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分析国内国外形势,互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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