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2、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3、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4、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5、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6、决定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7、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8、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9、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10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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