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要保障公民选择劳动机会的自由,不能侵犯到公民劳动的自由;
2.对于不能提供劳动就业机会而无法生活者应给予最低的生活保障;
3.国家应制定和实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劳动市场,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保持劳动条件等权利进行具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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